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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检察运用生态环境法典办结首案
2026-09-01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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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8月28日,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办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全区检察机关运用该法典办理的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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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当天,彭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启动案件线索排查。办案检察官杨鹏程发现,辖区存在生态环境监管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随即立案调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办案团队不再需要同时翻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单行法律,而是直接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按编章检索——总则、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法律责任编等环环相扣,监管边界、企业义务、检察介入权等在同一部法律中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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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鹏程说,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写入“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为基层办案提供了体系完整、逻辑自洽的“法律工具箱”。

  6天后,一份检察建议被送达相关行政机关。检察建议援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法律责任编等编章的20余项条款,同步衔接行政诉讼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以法典厘定监管职责边界、锁定违法情形认定、指引整改路径、强化公益保护说理。每一条监督意见,都能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找到对应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条款。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永明介绍,以此案为起点,彭阳县检察院正梳理固废堆放、扬尘污染、渗滤液治理、农田保护、河道管护等基层高频监督场景,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条文建立标准化办案对应清单,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从“一案一策”的个案探索,迈向“一类一标、全域规范”的类案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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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治报